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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提高防范意识 谨防入室盗窃
时间:2017-09-29  作者:陈曦 沈梦馨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8月28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7月21日,泾县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茂林卫生院失窃,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并展开调查。次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曾多次采用溜门、推门、托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涉及被害人多、犯罪数额较大。此外,何某某还多次因盗窃行为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犯罪。目前,何某某已被泾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广大市民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家中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外出和晚上睡觉要将门窗锁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家中被盗,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因为被盗现场往往留有关键证据,对案件侦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