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名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经审查,2017年2月至4月间,社会无业人员黄某某通过微信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聊天过程中虚构自己工程老板的身份,编造看病、工程款周转困难等理由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约十二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约十二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大家:随着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普及,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对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一律“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蒙受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