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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拐骗、强奸幼女案件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3-15  作者:王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 

拐骗、强奸幼女案件犯罪嫌疑人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吕豪杰。

经审查,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吕豪杰通过手机游戏认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丽丽(化名),并成为游戏内的“男女朋友”。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吕豪杰来到泾县与被害人丽丽发生性关系并将其拐骗至浙江省义乌市,后又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生理还是心里上都尚未成熟,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可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吕豪杰明知丽丽未满十四周岁而将其带离泾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与强奸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