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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犯罪团伙
时间:2019-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犯罪团伙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邾根旺、范克兵等七人。

经审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邾根旺、范克兵等人陆续在泾县、旌德、黄山市屯溪三地设立寄卖行从事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以行业规矩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后期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讨要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后,邾根旺、范克兵等人即持虚高借条到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偿还双倍债务及利息。

犯罪嫌疑人邾根旺、范克兵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套路贷”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形成比较固定的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