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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以犯罪嫌疑人刘俊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时间:2019-05-30  作者:王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以犯罪嫌疑人

  刘俊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俊、郑川峰等七人、以涉嫌窝藏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有保。

经审查,2013至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刘俊纠集郑川峰、王权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转让等协议,虚增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后,再借助诉讼、公证等方式或采取暴力、恐吓、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以犯罪嫌疑人刘俊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有目的的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长达五年之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刘有保明知刘俊等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窝藏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