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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时间:2019-10-29  作者: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泾县检察院未检小组干警向一名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小叶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谢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努力考上大学,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叶听完后激动地说道。

20171月,15岁的小叶与另外四人殴打一名未成年人,并伙同他人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公安机关以小叶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泾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小叶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小叶哽噎着问检察官:“阿姨,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还能继续上学吗?我还想考大学。”

这句话在承办检察官的心里留下了痕迹,在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发现小叶系从犯,案发后其父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经过综合考察和讨论,院依法对小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小叶设置了十个月的考验期。泾县检察院将充分利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监督考察,希望小叶在考验期内改过自新、努力学习,遵纪守法。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未成人心智不健全,难免会因一时冲动做一些触犯法律、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对待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帮助他们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