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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追赃挽损护民企 检察有为保发展
时间:2020-03-25  作者:刘东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爱鹏、副检察长周东、案件承办人员及该院财务人员将一笔35万元的追赃款送到了泾县某民营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实实在在地维护了该企业合法权益。县工商联也派员参加了发放活动。

该笔35万元款项是该企业一名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企业资金。在审查批捕环节,经检察官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其家属也代为向检察机关退出了侵占的35万元。鉴于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积极退赃,检察机关并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后续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经过审慎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1笔6.75万元也应当计入侵占金额中。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遂将指控的犯罪金额认定为41.75万元,并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阐述了指控犯罪事实及理由,犯罪嫌疑人表示认同指控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该名被告人在审判环节又退出赃款6.75万元,一审判决也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认定的犯罪金额。在案件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被害单位,及时将追回的侵占资金予以发还。

                   

近年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发了《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六条意见》,无论是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还是在办案效果上,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