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泾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7-30  作者:王珺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7月22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邾根旺、黄伟伟等十一人涉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泾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邾根旺、黄伟伟等十一人以小贷公司为掩护,单独或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行业规矩”、“服务费”等名义诱骗急需资金的被害人出具虚高翻倍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放款时候强行扣除“砍头息”和服务费。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索要债务或者持虚高借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形成了以邾根旺、黄伟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6年至案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骗取吴某某等49名被害人财物一百多万元,寻衅滋事犯罪4起。

                                  

在长达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本案是否系恶势力“套路贷”诈骗犯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指出:“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看似是民间借贷,其实暗藏陷阱,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在此提醒广大广大市民和企业单位在陷入资金困难,急需办理贷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被传单上的“低门槛、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的虚假广告蒙骗,因小失大。努力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捍卫自己的财产安全,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