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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非法采砂酿恶果,十八名被告人当庭悔罪
时间:2020-07-30  作者:王珺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就疯狂采挖河砂。近日,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甲、肖某乙等十八人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9年7月底至2019年8月上旬,被告人肖某甲伙同肖某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等人夜间驾驶铲车在泾县云岭镇坝埂村河滩内非法采砂994.25吨,涉案砂石价值总计91868.7元。被告人赵某某、左某某等十二人在明知肖某甲等人的砂石系盗采,仍予以购买或二次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阐述,十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河砂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严禁非法开采。同时,非法采砂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河道,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对人民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以身试法或心存侥幸心理收购非法开采的砂石,若发现非法开采砂石的相关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