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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泾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训诫会
时间:2020-08-06  作者: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十分的后悔,今后我要好好学习,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83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泾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案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171月,15岁的叶某某与另外四人殴打一名未成年人,并伙同他人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公安机关以叶某某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综合其他情节,泾县检察院于20199月30日对叶某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叶某某设置了十个月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叶某某遵守考察规则,按时到检察机关报道并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如今考验期满,泾县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叶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及训诫,分析了叶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叶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对其未来表达了殷切希望。此外,本次训诫会还邀请叶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对叶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助其更好回归社会。面对大家的教诲,叶某某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决定,并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回报大家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