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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检察环节力促和解,双方当事人终达协议
时间:2020-09-17  作者:杨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多次居中调和,成功促成肇事方与被害者家属之间达成刑事和解。

2020年7月10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驾驶经改装无号牌的三轮电瓶车沿泾县泾川镇裕隆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裕隆路泾县公路局门前路段时,将前方同向沿道路右侧步行的阎某撞倒致其重伤,送医后,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报捕阶段被害方家属无法接受亲人骤然离世的噩耗未达成和解协议,并态度坚决:宁愿不要钱也要把肇事方关进去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肇事方为低收入人群,家庭困难,平日以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确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补偿受害方家属,但其兄为人忠厚老实,并心系手足,多次找到检察官表示愿意替弟弟赔偿换取对方谅解,检察官决定继续调解,一方面对被害方家属暖心宽慰,耐心沟通,希望能充分考虑吴某某赔偿能力;另一方面向吴某某之兄就受害人家属谅解对于定罪量刑的作用予以法律释明。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律师的见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谅解书,吴某某之兄当场给付一半赔偿款,剩余款额将根据协议于三年内给付完毕。

一场意外给两个家庭带来痛苦,时光不能倒退,悲剧无法挽回,为减轻两个家庭的矛盾和痛苦,检察官多次斡旋,终达圆满结局。

传递司法温度、修复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戾气,努力做到情、理、法的统一是每位承办检察官最终追求。“之后我们还将继续关注协议书履行情况,督促被告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引导受害方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