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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机关解心结
时间:2021-07-09  作者:马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4月21日早上,小沈驾驶二轮电瓶车经过某小区门口时,与驾驶三轮车从小区内驶出的小吴险些发生碰撞,后双方发生口角,小沈将小吴推倒在地后,小吴起身欲用拳头殴打小沈,小沈躲过后徒手将小吴拎起并摔倒在地,导致小吴右肩处着地受伤,后经鉴定,小吴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近日,小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小沈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小沈的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积极赔偿的意愿,检察官经多次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主持双方调解。2021年7月7日上午,在检察官的主持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小沈及小吴坦诚沟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小沈当场赔偿小吴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元并赔礼道歉。双方都表示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帮助化解此次纠纷。

    近年来,泾县检察院积极把握刑事和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办案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严格把握司法政策,注重做好刑事和解的“后半篇”文章,将说理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