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还款能力,量入为出。但泾县一男子就不以为然,大手大脚花钱,等到了信用卡还款日还不上,就想到用外出务工的方式躲避银行催债。最终,这名男子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崩某某于2016年3月在泾县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崩某某多次使用信用卡通过POS机进行刷卡套现、消费,套现资金用于其经营的超市资金周转、支付烟草款、为棋牌室垫资等支出。2016年9月29日,崩某某申请将透支金额转为分期还款,但其后未按期归还分期款。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该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和上门催收的形式向崩某某及其家属催收透支费用。被告人崩某某以没钱归还为由拒不归还透支款,并以改变联系方式、离家外出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透支款。银行在无奈之余选择报案。
截至案发,被告人崩某某使用信用卡共透支本金7.9万元,加上逾期未还款造成的利息和费用,共计拖欠银行金额10万余元。
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崩某某在浙江省海盐县一KTV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崩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上述信用卡全部透支款息、违约金、手续费。
2018年4月11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