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指南
【检务须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6、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0、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1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涓氬姟鐮旇   鏇村>>
路寮鍦ㄦ瀵熼櫌鐨勭豢鑹插骇璋堜細
路鍘块瀵煎娉惧幙妫瀵熼櫌鎵粦闄ゆ伓宸ヤ綔寮...
路鐪佹瀵熼櫌绗竷璋冪爺鎸囧缁勫娉惧幙妫瀵...
路妫瀵熸満鍏崇殑璋冩煡鏍稿疄鏉冨強鍏跺疄鐜拌矾寰
路娉惧幙妫瀵熼櫌涓庡宸炲尯妫瀵熼櫌寮灞曚氦娴...
 鍦ㄧ嚎璇存硶   鏇村>>
路鎵粦闄ゆ伓鍦ㄨ鍔細瀵昏婊嬩簨妗堝叕寮瀹e垽
路绉夋壙浠ヤ汉姘戜负涓績鐨勭悊蹇碉紝鍔犲揩缇佹娂...
路娲惧嚭鎵鍓墍闀垮厖褰撯滀繚鎶や紴鈥濅竴妗
路鑾互鎷冲ご璁鸿嫳闆 瀵昏婊嬩簨娉曚笉瀹
路娉惧幙浜烘皯妫瀵熼櫌渚濇硶閫崟闈炴硶鍚告敹鍏...
 妫瀵熸枃鍖   鏇村>>
路娉惧幙浜烘皯妫瀵熼櫌浼氬悓妫灄鍏畨绛夐儴闂...
路娉惧幙妫瀵熼櫌寮灞曚富棰樺厷鏃ユ椿鍔
路娉惧幙妫瀵熼櫌锛氬紑灞曗滈潚鏄ュ績鍚戝厷锛屽缓...
路閲嶆俯閾佸啗鍐涘彶锛屽紭鎵搧鍐涚簿绁
路钀藉疄鏈楂樻鈥滀竴鍙锋瀵熷缓璁濓紝娉炬...

 

鍦板潃锛氬畨寰界渷瀹e煄甯傛尘鍘挎尘宸濋晣妗冭姳娼笢璺

涓炬姤鐢佃瘽锛5022000 閭紪锛242500 宸ヤ俊閮↖CP澶囨鍙凤細浜琁CP澶10217144-1鍙

鎶鏈敮鎸侊細姝d箟缃

鐨栧叕缃戝畨澶 34182302000031鍙